環保部:2020年起涂料行業實施排污許可制度
日期:2017-09-09 15:14
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必須持證排污。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z2016{81號),排污許可證實現差異化管理的基本依據是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的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環境危害程度不同。如石化、火電等污染大的行業實行重點管理;玻璃制品制造、紙制品制造等污染輕的行業實行簡化管理;對于使用水性漆的家具制造等基本不產生污染的則暫不核發排污許可證。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進行具體劃分,《排污許可名錄》共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32個大類和78個中類或小類,以及4個通用工序。覆蓋了水十條、大氣十條的重點管理行業,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的重點行業,可基本滿足十三五期間水和大氣固定污染源的環境管理需求,《排污許可名錄》還將根據社會發展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適時更新。
《排污許可名錄》根據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大小、環境危害程度高低,對所有82個行業(含4個通用工序)中44個行業進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8個行業進行簡化管理, 30個行業根據生產工藝特點或者生產規模區分為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對于不屬于名錄范圍的暫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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