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2020年起涂料行業實施排污許可制度
日期:2017-09-09 15:14
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7月28日,環境保護部印發《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排污許可名錄》)。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實施的重要基礎性文件,對進一步完善排污許可制度改革著重要意義。
《排污許可名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z2016{81號)改革精神,明確了實施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范圍、按行業推進的進度、排污單位應該持證排污的最后時限以及排污許可分類管理要求。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z2016{81號)按行業分步實現對固定污染源全覆蓋的要求,根據水十條、大氣十條的工作任務,明確規定,2017年率先對火電、鋼鐵、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石油煉制、化工、原料藥、農藥、氮肥、造紙、紡織印染、制革、電鍍、平板玻璃、農副食品加工等15個行業核發排污許可證,其中造紙和火電兩個行業的企業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取到排污許可證,其他13個行業在2017年下半年全面開展。到2020年,《排污許可名錄》中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