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價值的貿易信用合同
日期:2013-03-27 17:04
業因資金短缺而破產的風險,使得供應鏈斷裂風險也在上升。這些企業往往口頭倡導實踐供應鏈管理理念、推動上下游企業合作,卻在供應鏈管理實踐中無視資金流領域的合作。這種做法是不完全的,是有欠缺的。
我們的研究,針對這樣的現實問題,指出貿易信用合同(允許買者延遲支付的信用銷售合同,例如,賒銷合同等)可以作為一種供應鏈管理的協調工具,從資金流、物料流以及信息流等三個方面有效地協調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為資金不足的供應鏈創造新價值。
很多產業實踐者把貿易信用合同歸類為銷售激勵的手段,從營銷激勵方面來討論它們。例如,供應商通過這種銷售方式激勵下游企業采購更多產品,或大型零售商迫使供應商采用貿易信用銷售方式等。然而,在國際金融和經濟領域中,貿易信用通常被當作一種非常重要的非正式融資渠道,作為正式融資渠道(銀行信用的融資方式)的補充。很多文獻都指出,北美和歐洲的企業,貿易信用(如應收帳款)通常占企業總資產的比例達25%以上,以說明這種非正式融資渠道的重要性。根據近年來的文獻調查和研究,陳祥鋒和王安宇指出,國內企業的貿易信用占企業總資產的比例約為10%-15%。也就是說,國內企業還是較少地把貿易信用作為一種重要的非正式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