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
日期:2017-09-12 16:36
和產業政策的引導作用,鼓勵搬遷改造同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流程再造、組織結構調整、品牌建設等有機結合,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鼓勵搬遷改造企業運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對涉及高風險的化學品、工藝和裝備實施替代和改造,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或設備,嚴禁生產國家禁止生產的產品。積極推進智能制造,鼓勵建設數字車間、智能工廠和智慧化工園區,以信息化、智能化應用提高安全和環保水平。鼓勵承接園區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和公用工程配套。
三、政策措施
(十)加大財稅政策支持。
通過現有資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項目予以支持。鼓勵地方根據實際研究設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專項資金,或對搬遷改造企業新廠房基建費用給予適當基建投資補助。企業在搬遷改造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具體按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執行。
(十一)拓寬資金籌措渠道。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項目特點,完善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基本面和信用記錄較好、守法經營、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搬遷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