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發布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與往年有何不同?
日期:2017-09-09 10:01
技術要求、自行監測管理要求、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編制要求、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和合規判定方法等方面內容。
行業技術規范編制時應以產排污節點對應排放口為核心,梳理與排污相關的污染治理設施、與產污相關的生產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涉及的原輔材料,確定每個排放口的污染因子,明確對應的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的核定方法,提出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記錄以及執行報告編制等環境管理要求,規定實際排放量的核算方法以及合規判定方法等內容。
1、明確技術規范的適用范圍
目前,重點行業均在編制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但部分其他行業未列入標準制定計劃,因此為指導該部分行業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與核發工作,總則提出適用于指導無行業技術規范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同時考慮到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在編制過程中各編制組因行業差異而造成一些共性的要求或說法不一致,因此總則為指導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編制工作,提出原則性要求,各行業技術規范可參考總則框架和內容進行編制,環境管理要求可參照總則規定進行細化。
2、規定了廢氣、廢水排放口的分類原則,確定相應的管控要求
廢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