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印發
日期:2017-07-24 08:50
標準新增污染物控制項目的排放濃度限值也相對較嚴,總體控制水平為較國外基本相當、較國內較嚴。例如:
本標準中涂料、油墨、膠黏劑及類似產品制造、醫藥制造和橡膠制品制造等行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1,2-二氯乙烷有組織排放濃度限值為5毫克每立方米,德國、世界銀行、北京市、上海市排放標準的限值分別為1、5、5、5毫克每立方米;
家具制造、印刷、橡膠制品制造、電子產品制造等行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丙酮有組織排放濃度限值為40毫克每立方米,世界銀行、廈門市、河北省排放標準的限值分別為80、150、60毫克每立方米。
4、標準在執行時間上有什么考慮?
本標準根據大氣污染防治形勢的要求充分考慮了執行時間上的區域間差異。
本標準將成都市作為特別控制區域,將成都平原城市群的德陽、綿陽、眉山、樂山、資陽、遂寧、雅安7市作為重點控制區域,將除上述8城市外的其余13個市(州)作為其它控制區域。對于成都市這一特別控制區域內的所有企業(包括現有企業和新建企業),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第二階段的更嚴標準要求。
對于德陽、綿陽、眉山、樂山、資陽、遂寧、雅安等重點控制區域的現有企業,留有近一年的提標改造時間,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第二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