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文:消除監管空白地帶,對侵權假冒商品的生產/流通/銷售形成全鏈條打擊!
日期:2017-03-27 14:41
、仲裁調解、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協調運作的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體系基本形成。
二、推進跨部門跨區域綜合治理
(四)強化重點領域集中整治。堅持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以關系生命健康、財產安全和環境保護的商品以及知識產權領域的突出問題為重點,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侵權假冒違法犯罪行為。完善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強化對互聯網、農村市場和城鄉結合部等侵權假冒高發多發領域和地區的監管,堅持線上線下治理相結合,深挖違法犯罪活動的組織者、策劃者、實施者,清理生產源頭,鏟除銷售網絡,依法取締無證照生產經營的黑作坊、黑窩點,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五)加強部門間執法協作。執法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等要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加強打擊侵權假冒執法協作,促進執法監管和行業管理等信息共享,在執法檢查、檢驗檢測、鑒定認定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執法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采取措施,對于重大案件線索,必要時要共同研究案情,開展聯合執法。加強對基層綜合執法部門的指導,厘清監管職責,明確權力清單,堵塞監管漏洞,確保綜合執法機構權威高效、運轉協調,提高執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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