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兩部委:4月1日起 取消環境監測服務費等
日期:2017-03-27 14:31
發展改革委
2017年3月15日
哪些收費項目取消或停征?
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35項)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12項)
●發展改革部門
1.非刑事案件財物價格鑒定費
●公安部門
2.口岸以外邊防檢查監護費
3.機動車抵押登記費
●環境保護部門
4.核安全技術審評費
5.環境監測服務費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6.白蟻防治費
7.房屋轉讓手續費
●農業部門
8.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費
●質檢部門
9.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費
●測繪地信部門
10.測繪儀器檢測收費(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愿委托檢測費)
11.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
(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愿委托檢驗費)
●宗教部門
12.清真食品認證費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23項)
●國土資源部門
1.地質成果資料費
●環境保護部門
2.城市放射性廢物送貯費
3.登記費。包括:進口廢物環境保護審查登記費,化學品進口登記費
●交通運輸部門
4.船舶登記費
5.船舶及船用產品設施檢驗費(中國籍非入級船舶法定檢驗費)
●衛生計生部門
6.衛生檢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