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要求2017年建成石化行業VOC監測體系
日期:2017-03-16 11:19
化學工業生產性企業。有機液體儲運、煤化工、其他化工等相關企業可參照本方案有關要求開展工作。
(一)開展VOCs污染源排查。地方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組織本行政區內的石化企業,開展VOCs污染源摸底排查工作,采用實測、物料衡算、模型計算、公式計算、排放系數等方法,重點對企業原輔材料和產品、主要生產工藝、VOCs排放環節、治理措施和效果、VOCs排放量和VOCs物質清單等開展排查,摸清企業的VOCs排放狀況。排查結果按《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要求向社會公開,并作為VOCs排污收費、總量控制和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等的依據。
(二)完善VOCs監督管理體系。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對行政區內石化企業進行全面監管,以企業為單元,通過統一的VOCs信息管理平臺做好統計、審核與監管工作,不定期對企業申報情況進行抽查和評估,逐級上報上一年企業VOCs排放清單及減排效果等。加強VOCs監測能力建設,建立本行政區內企業的VOCs監測監控體系,定期向社會公布監測體系的運行情況及監測結果。建立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將污染擾民嚴重、環境風險大、跑冒滴漏嚴重、環保管理差、生產使用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作為重點整治和監管對象,提出限期整治要求;設備、裝置不符合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