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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證涂料稅的送檢要求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http://www.daocm.com  發布日期:2015-03-10  來源:國家涂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  瀏覽次數:470
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2015年1月,國家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對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引起行業廣泛關注。“通知”要求自2015年2月1日起對涂料征收消費稅,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適用稅率均為4%。
       “通知”還特別指出,對施工狀態下涂料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進行測定,若施工狀態時涂料產品的VOC含量低于420g/L(含),可以免征涂料消費稅。
        具備免稅條件的單位申報時必須出具權威的檢測證明。財政部與稅務局相關人員建議相關企業應選擇國家級檢測機構進行產品VOC含量檢測,測試標準、檢測機構名單或資質要求可參見即將公布的實施細則。
        送檢要求:
         1、涂料主漆樣品100克以上

 2、如須配套使用請注明施工配比(注明質量比或體積比),并配套送樣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填寫受理單(受理大廳填寫,或者在網站下載:http://www.tlgqi.cn/業務受理單.doc)

 聯系方式: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大良新城區德勝東路1號

 國家涂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

 電話:0757-22802611,22802601,22802603傳真:0757-22802618228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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