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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禁止嬰幼兒食品包裝涂料和涂層含BPA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http://www.daocm.com  發布日期:2013-07-02  瀏覽次數:28
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近日,瑞典法典(Swedish Code of Statutes, SFS)公布了法規SFS 2012:991,禁止3歲以下兒童食品包裝涂料和涂層中含雙酚A(BPA)。新規修訂了食品法規2006:813,并將于2013年7月1日生效。2012年5月,瑞典環境部(Swedish Ministry of Environment)曾宣布采取措施,禁止在3歲以下兒童的食品包裝材料中含BPA。通過批準新措施,瑞典成為繼奧地利、比利時、丹麥和法國后歐盟第五個制定某種形式的禁令,在特定材料和/或產品中禁止BPA的成員國。

BPA是一種類雌激素物質,對人體內分泌系統可能有嚴重影響,并能引起心血管系統、腸道系統和生殖系統病變,長期使用含BPA的產品可能會對兒童和嬰兒的生長發育造成嚴重危害。


 

目前歐盟及其成員國有關禁止使用BPA主要有以下法規:歐盟(EU)10/2011法規規定食品接觸材料BPA含量不超過0.6毫克/千克、歐盟(EU)321/2011法規規定在1歲以下兒童用聚碳酸酯嬰兒奶瓶禁止含有BPA。奧地利禁止奶嘴和牙膠產品中含有BPA,丹麥和比利時法規規定禁止3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含有BPA。法國法規禁止3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到2015年1月1日將禁止所有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含有BPA。由此可見,關于在食品接觸產品中禁止使用BPA的法規逐步趨于嚴格。

食品接觸產品是寧波地區的特色產業之一。據統計,2012年寧波共出口食品接觸產品2.83萬批,貨值逾4.71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20.94%和14.32%。對于日趨嚴格的BPA禁令,寧波出口企業應給予足夠的重視。

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相關企業:一是要積極關注國外此類法規的最新進展情況,同時加強與客戶的溝通以及時了解情況;二是要改進工藝和配方,嚴把原材料質量關,選用更環保和健康的材料用于制造嬰幼兒用品;三是要加強與檢驗檢疫部門的聯系,主動咨詢國外相關的最新法律法規,積極配合檢驗檢疫部門的產品檢驗工作,確保出口產品的質量安全,避免因通報召回等給企業造成的不必要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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