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各色硝基鉛筆底漆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貯運等。
本標準適用于木質鉛筆筆桿填平打底涂料。
2 引用標準
GB 1727 漆膜一般制備法
GB 1735 漆膜耐熱性測定法
GB 1764 漆膜厚度測定法
GB 3186 涂料產品的取樣
GB 5208 涂料閃點測定法 快速平衡法
GB 6741 均勻漆膜制備法(旋轉涂漆器法)
GB 6751 色漆和清漆 揮發物和不揮發物的測定
GB 6753.2 涂料表面干燥試驗 小玻璃球法
GB 6753.4 涂料流出時間的測定 ISO流量杯法
GB 9271 色漆和清漆 標準試板
GB 9273 漆膜無印痕試驗
GB 9278 涂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溫濕度
GB 9761 色漆和清漆 色漆的目視比色
GB/T 13452.1色漆和清漆 總鉛含量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
3 技術要求
產品應符合下表技術要求:
項 目 |
指 標 |
漆膜顏色及外觀 流出時間(6號杯),s 不小于 干燥時間,min 不大于 表干 無印痕(500g) 不揮發物含量,% 不小于 耐熱性(45±2℃,30min) 閃點,℃ 不低于 總鉛含量,% 不大于 |
符合標準樣板及其色差范圍 1 8
1 20 50 漆膜無裂痕 -10 0.25 |
4 試驗方法
4.1 試驗的一般方法
4.1.1 取樣按規定進行。
4.1.2 涂料試樣狀態調節試驗的溫濕度按規定進行。
4.1.3 色漆和清漆標準試板按規定制備。
4.1.4 漆膜一般制備按的規定進行,仲裁時按規定進行。
4.1.5 漆膜厚度測定按規定進行。
4.2 漆膜顏色及外觀
按GB9761規定進行評定。
4.3 流出時間
按GB6753.4規定,用X-1硝基漆稀釋劑與試樣1:1(m/m)稀釋后測試。
4.4 干燥時間
4.4.1 表干按GB6753.2規定進行測定。
4.4.2 無印痕按GB9273規定進行測定。
4.5 耐熱性
按GB1735規定進行測定。
4.6 不揮發物含量
按GB6751規定進行測定。
4.7 閃點
按GB5208規定進行測定。
4.8 總鉛含量
按GB/T13452.1規定進行測定。
5 檢驗規則
5.1 本標準中所列的全部技術要求項目為型式檢驗項目。其中漆膜顏色及外觀、流出時間、干燥時間、不揮發物含量、耐熱性為出廠檢驗項目。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半年進行一次型檢驗。
5.2 產品由生產廠的檢驗部門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生產廠應保證所有出廠產品都應符合本標準的技術要求。產品應有合格證,必要時另附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5.3 接收部門有權按本標準的規定對產品進行檢驗。如發現質量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標規定時,供需雙方共同按GB 3186重新取樣進行復檢,如仍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標規定時,產品為不合格,接收部門有權退貨。
5.4 產品按GB 3186進行取樣,樣品分成兩份,一份密封貯存一年備查,另一份作檢驗用樣品。
5.5 產品出廠時應對產品包裝、數量及標志檢查核對。如發現包裝有損漏,數量有出入,標志不符合規定等現象時,應及時進行處理。
5.6 供需雙方在產品質量上發生爭議時,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執行仲裁檢驗。
6 包裝標志
按GB 9750規定進行。
7 包裝、貯存和運輸
7.1 產品應貯存于清潔、干燥、密封的容器中,裝量不大于容積的95%。產品在存放時,應保持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
接照射,并應隔絕火源,遠離熱源,夏季溫度過高時應設法降溫。
7.2 產品在運輸時,應防止雨淋、日光曝曬,并應符合有關規定。
7.3 產品在符合7.1 和7.2條的貯存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有效貯存期為一年。
7.4 超過貯存期,可按本標準進行檢驗,如結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8 安全、衛生規定
該漆含有硝化棉及酯、酮、醇類有機溶劑,屬易燃液體,并具有一定毒害性。施工現場應注意通風、采取防火、防靜電、預防中毒等措施并遵守涂裝作業安全規程和有關規定。
附 錄 A
施 工 參 考
(參考件)
A1 被涂物表面需事先進行處理,以增加涂膜附著力和耐久性。
A2 應按鉛筆漆施工工藝施工,稀釋劑可用X-1硝基漆稀釋劑。
A3 遇陰雨天濕度大,發現漆膜發白時,除加少量F-1硝基漆防潮劑外,也可適當提高室內溫度和排風解決。
A4 配套品種:Q20-1硝基鉛筆清漆; Q20-3硝基鉛筆清漆; Q20-35各色硝基鉛筆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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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中科技司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涂料和顏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哈爾濱油漆廠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秉禮、楊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