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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部分地區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務進展滯后,環境保護部近日發文,要求以硬措施落實硬任務,不符合任務完成指標要求的工業園區將面臨“摘牌”風險。
工業園區未完成 “水十條”任務或被摘牌
記者6日從環境保護部了解到,近日制定印發的《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任務推進方案》要求,各地方人民政府和園區管理機構要不折不扣完成“水十條”要求;各牽頭部門要指導存在問題的園區制定整改措施,各級環保部門應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赴現場督導;對逾期未完成任務的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按“水十條”規定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環境保護部水環境管理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工業集聚區已成為工業發展的重要載體,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是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防治的底線要求。“水十條”強調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
7月下旬,環境保護部部署下半年工作時表示,從當前水環境治理看,部分地區黑臭水體整治進展偏慢,全國工業集聚區環境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地表水總磷污染日益凸顯,近岸海域水質有所下降。下半年將強化工作調度督導,推動“水十條”年度工作任務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