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26日國家財政部與國家稅務局聯合發布“關于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文號“財稅〔2015〕16號”)至今,已半月有余。然而,其在行業引發的巨大震動,可謂史無前例,且有愈演愈烈之勢。面對涂料消費稅政策不可遏制地落地,質疑、困惑、責難聲四起,有的甚至矛頭直指中國涂料工業協會。無所適從,焦慮茫然,是行業所面對的。
震動之余,面對已成事實的涂料消費稅,作為肩負維護涂料行業利益重任,并在消費稅制定前后為最大限度地降低政策對涂料行業帶來不利影響而做了極大努力的中國涂料工業協會,本著對行業負責、對企業負責的宗旨,不僅及時發布了對涂料消費稅的精準解讀,而且在執行細則有待完善、行業還存有較多疑問與建議需要收集反映至相關部委的情況下,政策甫一出爐就決定于2015年2月10日在北京召開“涂料消費稅政策研討會”,以幫助涂料行業準確把握涂料消費稅政策信息與部分執行細節,解惑釋疑,引導企業采取措施積極應對。
面對重重疑慮,殊不知,在2013年9月,迫于持續性的霧霾影響,大氣污染治理引起中央高度重視,國務院印發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要求“在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自這一刻起,涂料與涂裝行業就開始成為國家環保部消費稅環保政策制定工作的重點之一。涂料作為對涂裝過程進行源頭治理的載體,被正式納入消費稅研究范圍,并被給予罕見的政策制定與發布速度。由此,對涂料征收消費稅已呈不可逆轉之勢。在此關鍵時刻,為了不使消費稅政策對涂料行業造成巨大的傷害,中國涂料工業協會前后多次組織行業專家、重點企業與國家環保部、國家財政部與稅務總局溝通,建議暫緩此項政策的研究與制定,并根據涂料行業特點從征稅對象、征稅時間、稅率、溶劑用量配額、涂料VOC含量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而且多次在諸如行業年會、理事會、信息年會、專業分會年會等不同的行業會議以及各種場合,并通過各大行業媒體重點介紹政策制定的進程,并收集行業意見以向相關部委反映行業訴求,以引起行業企業高度關注,及早應對,加快企業環保轉型的步伐,推進行業產業結構調整。通過若干次溝通與爭取,由于種種原因,到政策正式發布之時,雖然沒能達到行業的預期,但從最初要對所有溶劑型涂料征收統一稅率的消費稅,到“對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費稅”的轉變,是與以中國涂料工業協會為代表的行業力量其間的不懈努力分不開的。此也是國家財政部破例在我國消費稅政策制定過程中第一次引入指標性豁免條件,部分涂料品種才得以豁免。
持續發展低VOC的環境友好型涂料,進行產品結構調整,推動產業升級,促進節能環保,引導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是我們的初衷和目標。面對涂料消費稅的落地,面對有待完善的實施細則,面對政策的具體落實和如何真正體現初衷——真正達到控制VOC排放的目的,我們所做的唯有積極應對,才能共渡難關。本著對行業負責、為企業服務的宗旨中國涂料工業協會適時召開了“涂料消費稅政策研討會”。會議消息一經發布,短短幾天內,得到了全國涂料企業、地方涂協、檢測機構的熱烈反響,不僅有來自北京紅獅、天津燈塔、南京長江、西安經建、嘉寶莉、展辰、中華制漆、大寶化工、紫荊花、阿克蘇諾貝爾、PPG、立邦、艾仕得、杜邦、威士伯、海虹老人、中遠佐敦、中遠關西、中涂化工、大金,廣東涂協、常州涂協以及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中國建筑科學院研究院認證中心、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上海涂料研究所、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等重點企業、機構約180人積極反饋與會,同時還收集匯總了從計稅方法、起征點認定、VOC測定標準、檢驗機構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建設性意見和建議。中國涂料工業協會孫蓮英會長、楊淵德秘書長、產業發展部劉杰部長及劉國杰教授級高工出席了會議并對涂料消費稅政策進行了全方位分析。會議圍繞國家涂料消費稅政策的相關情況及信息,從征收目的、法律效力、征收時間、征收范圍、征收對象、稅率、起征點、VOC檢測方法、檢測機構及對涂料行業的影響一一進行了解讀,對國家涂料消費稅政策部分執行細節進行了剖析,而且對涂料生產企業應對措施進行分析并加以引導,同時收集匯總涂料行業問題與建議。
中國涂料工業協會孫蓮英會長在致詞中也表示,反映涂料行業訴求,維護涂料行業利益,是我們擔當的重任。面對國家政策將對行業帶來的巨大影響,我們當責無旁貸,引導行業,正確對待,積極應對,才能實現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同時指出,中國經濟發展正步入新常態,對涂料征收消費稅政策僅為國家產業轉型與環保政策加壓過程中,在涂料行業最迅速體現出的一點。國家將進一步鼓勵涂料行業向環境友好型方向轉型,并對高VOC涂料產品及下游應用領域進一步出臺政策法規。我國涂料行業在國家經濟轉型與環保政策的巨大外力作用下,共同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已成必然趨勢。
會議經過與會代表對執行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熱烈探討,提出了建設性的政策建議及行業應對措施,最終達成共識,一并作為行業訴求以形成文件報送國家相關部委。建議主要集中包括:
一、建議征收對象改為從溶劑購入環節征收(按購入溶劑總量征收),可以同時達到控制生產、產品排放的雙重目的。
二、關于起征點施工狀態下VOC含量420g/L的認定。由于最終施工狀態下的VOC水平難以確定,建議涂料產品VOC含量的控制和管理應當由生產商的前端研發和質量控制來達成,后端的強制產品檢測僅應作為一種補充手段來監督,敦促和推進生產商對涂料產品VOC含量的控制和管理。建議涂料生產單位自我聲明與官方的測試(抽查)結果應在實施開始的一段時間內視為同樣有效,作為是否征收涂料消費稅的判斷依據。
三、關于VOC的測試方法及標準。建議使用VOC通用的國家標準測試方法,但盡快更新修訂,以適應VOC法規及市場發展對于VOC真實情況的要求。在新標準尚未出臺的情況下,接受和鼓勵測試機構使用相應國際標準來做測試。
四、關于含有活性成分的特殊涂料品種VOC的測試。現有的VOC測試方法適用于大部分的涂料品種,但對于含有活性稀釋劑或活性成分的一些涂料品種,如無溶劑涂料、光固化涂料等,目前還沒有對應的VOC測試方法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建議測試VOC含量時模擬涂裝過程的具體條件,采用差值法進行測定。
五、關于消費稅已繳納稅款的抵扣和退回。為避免引起雙重征稅,增加企業成本,加重納稅人稅收負擔。建議對涂料產品準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進口或生產的已納消費稅的產品轉出口,建議退稅。
六、關于環境友好型涂料品種的自動豁免消費稅。建議在技術層面明確、發布不需要出具檢驗結果的品種大類,不做無意義工作,減輕企業納稅、稅務征稅負擔,堵塞制度缺陷,減少隨意性;建議對于水性涂料,執行細則中應明確不需要提供相關的檢測報告;建議特別豁免軍工涂料等性能確認時間長、特殊用途、數量較小的產品,可直接豁免消費稅。
七、關于公正公平執法。建議加強針對地方執法部門相關人員的培訓,確保同一法規不因人為因素出現執行結果的偏差。并建議考慮特別加快針對企業的宣傳培訓工作,以幫助企業的相關管理人員(例如稅務)盡快理解,讓雙方充分交流而減少執行中的誤差。同時,建議在執行消費稅征收過程應公平公正,對不開具發票等違規不交稅企業應加大檢查及處罰力度。
八、關于進口涂料征收消費稅所涵蓋的HScode征收范圍。建議財政部,國稅部和中國海關一起公布需要征稅的進口涂料稅號,如3208,3209(部分),并把稅號所涵蓋的化學原料和涂料進行區分,化學原料不需要征稅。
九、關于制定征稅細則的建議。對于市場上的諸多涂料品種,不按照具體的功能分類,按照涂料的形態,按照現行的征稅政策,制定對各類涂料的征稅細則?煞譃粉末涂料、溶劑型涂料、水性涂料、溶劑型光固化涂料、水性光固化涂料幾大類,根據VOC指標達標與否,按免檢與強制檢驗、免征與征稅來制定細則。
十、關于鼓勵使用綠色溶劑的建議。在現有的涂料技術一定程度上還是依賴于溶劑的現實情況下,在水性涂料和光固化涂料的性能還不能完全替代溶劑型涂料時,建議相關領導部門出臺補充細則,鼓勵涂料企業使用綠色環保溶劑,促進經濟的綠色可持續發展。
十一、關于設立基金鼓勵的建議。為真正實現節能減排、鼓勵和支持涂料技術進步,以涂料消費稅款為資金來源,合作設立“環境友好型涂料基金“,支持相關項目實施、獎勵先進企業。
十二、關于對消費稅方案改進的建議:計稅方法從價改從量。規定從價征收,一是會出現同一溶劑品種,應用在低端涂料納稅少而高端涂料納稅多,這等同于支持發展低端溶劑型涂料品種,不利于行業發展,顯然也不是法規的本意;二是涂料VOC對大氣的影響,在量而不在價。改從價為從量后,自動變更,定率改定額,這樣便于確認。
十三、關于正面引導、正確宣傳的建議。結合產業基礎、科技技術支撐、市場認知接受程度等產業發展基礎與環境等現實條件和發展路徑,科學宣傳、加強科普、合理引導,不矯枉過正,不厚此薄彼,為涂料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另據悉,對于檢測機構的認定,在”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池涂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中給出相關規定,即為”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授予實驗室資質認定的檢測機構”。)
誠然,以上所列僅是相對集中的建議,中國涂料工業協會將會繼續積極與相關部委溝通,反映企業訴求,全力維護行業利益,爭取最大限度地降低政策帶來的不利影響。如今,消費稅政策已經出臺,涂料行業所能做的唯有積極應對,持續發展低VOC的環境友好型涂料和高附加值產品,把調整優化結構、強化創新驅動和保護環境生態結合起來,才能推動行業結構轉型,引導涂料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